浏览次数:394作者: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7-09-01 14:54 |
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
近期,我省一些地区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抬头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侵害消费者权益,造成安全隐患。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,消除非法加油站(点),加油车安全隐患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,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全省范围内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,必须在2 01 7年9月30日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,自行拆除相关设施,消除安全隐患:
1.无证无照、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;
2.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;
3.生产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;
4.未经审批非法新建、迁建、扩建加油站(点)的
5.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;
6.经营主体安全管理不达标的。
二、整治期间,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停止违法违规行为、自行拆除相关设施,消除安全隐患的,可从轻、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。
三、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、暴力抗法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,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。投诉举报电话: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,安徽省商务厅12312,安徽省公安厅0551-62801110,安徽省交通运输厅0551-62865563,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。
五、本通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。
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
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